散裝食品沒有完整包裝,現場標示要看什麼?
依販售業者類型與食品種類核對品名、食品原產地或特定肉品原料原產地,不把散裝食品等同於沒有規範。
發布:2026年7月26日最後檢視:2026年7月26日2 個來源
本頁提供一般食品安全資訊,不取代主管機關公告或醫療團隊針對個人健康狀況的建議。事件與清單可能持續更新,採取行動前請開啟下方原始來源核對。
先確認是不是法規所稱散裝食品
食藥署問答集說明,散裝食品包括陳列販賣時無包裝,或雖有包裝但不具啟封辨識性、非密封、不具延長保存期限或不是為擴大銷售範圍等情形。不能只用『有沒有塑膠袋』判斷。
具公司或商業登記業者原則上標品名與原產地
依食藥署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原則上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現場烘焙或現場調理即食食品有規定例外,但特定牛、豬肉原料標示仍須另外確認。
標示可以用卡片、標籤或標示牌
規定要求以中文顯著標示,可採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等方式懸掛、立牌或黏貼。消費者應看清楚標示對應的是哪一項食品;共用一張牌卻無法辨識產品時,可向販售者確認。
來源與查閱日期
連結指向本文採用的原始機關、標準組織或具體資料頁面。
- 官方文件查閱 2026年7月26日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官方問答查閱 2026年7月26日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問答集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常見問題
散裝食品一定要有和包裝食品一樣完整的標籤嗎?+
不一定。散裝食品適用自己的標示規定,應依業者登記狀態、食品種類與例外判斷,不能直接套用所有包裝食品欄位。
市場攤商也完全不用標示嗎?+
不是。未具公司或商業登記的販售者,對規定列出的農畜禽散裝食品仍有原產地標示要求;牛、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另有規定。
接著查
全部文章2 個來源
3 個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