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過敏原標示怎麼看?強制醒語與建議標示要分開
從內容物與醒語確認公告過敏原,也要分清依法強制標示和共用產線的建議標示。
發布:2026年7月26日最後檢視:2026年7月26日3 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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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包裝上的過敏原醒語
食藥署說明,包裝食品含有公告的致過敏性內容物時,應以『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或同等意義醒語顯著標示;也可在品名完整載明所含的全部致過敏性內容物。閱讀時仍要同時查看完整內容物名稱。
現行公告範圍不只早期六項
現行強制標示範圍包含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與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及其製品;使用亞硫酸鹽類且終產品二氧化硫殘留量達每公斤 10 毫克以上,也須標示相關醒語。應以食藥署最新公告及例外規定為準。
共用設備文字屬另一種風險提示
若製程未使用某過敏原,但共用廠房、設備或生產管線有處理相關內容物,食藥署提供建議標示文字。這類交叉接觸提示與產品直接含有過敏原的強制醒語不是同一件事,不能互相替代。
來源與查閱日期
連結指向本文採用的原始機關、標準組織或具體資料頁面。
- 官方文件查閱 2026年7月26日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官方文件查閱 2026年7月26日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附件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官方說明查閱 2026年7月26日包裝食品過敏原,不漏看,安心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常見問題
沒有看到過敏原醒語,就能保證完全沒有過敏風險嗎?+
不能保證。仍應閱讀完整內容物與製程提示;對特定成分有嚴重過敏者,應依個人醫療建議並向廠商確認不明資訊。
共用產線提示是強制醒語嗎?+
食藥署將未使用但因共用設備可能發生交叉接觸的文字列為建議標示,應與產品直接含有公告過敏原時的強制標示分開理解。
接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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